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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推进品牌战略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 〖作者:〗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质量强盟战略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6〕100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质监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6〕35号)、锡盟质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旗县市(区)局质监业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锡质监局发〔2016〕46号)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批转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强盟工作意见的通知》(锡署发〔2012〕255号)、《锡林郭勒盟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锡林郭勒盟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多伦县品牌战略的实施,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推动我县质量兴县向质量强县跨越,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名牌创建工作与培植支柱产业相结合,引导特色产业、重点产业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质量兴企和名牌战略,提高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

  创建目标:鼓励和引导企业、合作社增强品牌意识,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以我县乳品、畜产品、白酒、山野菜、玛瑙、月饼、马铃薯、蔬菜瓜果、有机肥等优势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大开发扶持力度,培育打造一批多伦品牌,到2020年底,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建 2-3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名牌,争创1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争创2-3个盟长质量奖,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驰名商标、2件著名商标、6件知名商标和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项目1个、创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个、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个、争创自治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个。

  到2020年,全县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种植基地达到4万亩,畜禽养殖基地达到10处,存栏畜禽3万头只羽;通过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种植基地达到1.5万亩,畜禽养殖基地达到3处,存栏畜禽1万头只羽;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种植基地达到0.5万亩,畜禽养殖基地达到1处。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发展支柱产业。引导乳品、畜产品、白酒、山野菜、玛瑙、月饼、马铃薯、蔬菜瓜果、有机肥等优势特色产业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质量强企、名牌发展战略,要根据申报名牌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按照行业划分,定期调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状况,了解相应产品市场情况,引导企业充分认识争创品牌产品对于拓展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使品牌建设成为企业的自主意识。同时,各部门对欲申报名牌的企业和合作社,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和咨询帮助,并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产品信誉好、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和合作社。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合作社召开品牌建设协调会议,形成部门重视、企业积极、上下齐心、共同推动品牌创建工作的新格局。

  (二)加快发展品牌服务业。突出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引进先进的管理体系,采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推动服务业不断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一批在盟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名牌企业。大力引导环境整治、餐饮等服务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选择一批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争创名牌力度,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三)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技术创新。努力培育企业核心技术,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质量、食品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推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帮助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有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发展标准化、无公害绿色有机种养业,打造农畜产品知名品牌。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全社会的品牌意识。以典型引路,名牌带动原则,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积聚,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争创品牌活动中来,促进全县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奖励办法

  (一)国家级

  1、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和合作社,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视争创等级2A、3A、4A由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奖励。

  (二)自治区级

  1、对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和合作社,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的企业和合作社,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内蒙古著名商标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对争创自治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视争创等级2A、3A、4A由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盟级

  1、对获得盟长质量奖的企业和合作社,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获得锡林郭勒盟知名商标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县级

  对获得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五)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

  1、对通过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种植业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奖励;对通过绿色农产品认证的养殖业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种植业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400元奖励;对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养殖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对于绿色农产品产生的认证费用,政府给予30%的奖补;对于有机农产品产生的认证费用,政府给予50%的奖补。

  (六)其他

  同一企业或单位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前款所列2个以上(含2个)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内蒙古著名商标、锡林郭勒盟知名商标注册续展的单位,不再奖励。对标准化良好行为复审的企业,不再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质量强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品牌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品牌建设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品牌建设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稳定的品牌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质量强县战略,建立健全财政质量投入的保障机制,将品牌培育、奖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品牌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建立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为全县企业争创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食药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卫生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假冒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构建政府重视、部门主动、社会协同、企业积极参与的品牌创建工作格局,推动多伦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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